萬勇 陳露:《馬拉喀什公找九宮格分享約》在中國的實行:實際爭議與軌制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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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的事務撮要:《馬拉喀什公約》是世界常識產權組織為處理包含目力妨礙者在內的印刷品瀏覽妨礙者的“書荒”題目而專門締結的一項國際公約,其追求應用版權法令和政策東西完成人權目標。在《馬拉喀什公約》締結以前,國際常識產權公約都是以常識產權維護為中間,重在進步維護程度。《馬拉喀什公約》是第一個聚焦權力限制與破例議題,并且明白應用人權話語的國際常識產權公約。在《馬拉喀什公約》會談經過歷程中存在一些實際爭議,重要緣由在于國際社會對版權與人權的關系以及《馬拉喀什公約》的法令性質等基本實際題目未能構成共鳴。我國在國際法中實行《馬拉喀什公約》時,應直面實際爭議,在安身本國國情的基本上,和諧維護版權與增進人權,作出響應的軌制設定。

關 鍵 詞:馬拉喀什公約  人權  公道應用  無妨礙格局版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經由過程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關于批準《關于為瞽者、目力妨礙者或其他印刷品瀏覽妨礙者取得已出書作品供給方便的馬拉喀什公約》(以下簡稱《馬拉喀什公約》)的決議。2022年2月5日,中標的目的世界常識產權組織遞交公約批準書。該公約已于2022年5月5日對我國正式失效。公約正式失效后,我國面對的重要挑釁與題目是若何周全實行《馬拉喀什公約》,實行國際任務。本文將周全剖析《馬拉喀什公約》的締約佈景與法令意義,摸索公約中包含的版權與人權關系,針對《馬拉喀什公約》會談經過歷程中存在的實際爭議,供給中國計劃。

一、《馬拉喀什公約》的版權性質與人權意蘊

《馬拉喀什公約》序文一開首即誇大版權與人權這兩個法令範疇存在穿插:“回想《世界人權宣言》和結合國《殘疾人權力條約》宣佈的不輕視、機遇均等、無妨礙以及充足和實在地介入和融進社會的準繩”,熟悉到“有需要在作者權力的有用維護與更年夜的公共好處之間……堅持均衡”。《馬拉喀什公約》追求應用版權法令和政策東西完成人權目標①,“確保維護常識產權的法令不組成分歧理或輕視性妨礙,障礙殘障者取得文明資料”②。

(一)馬拉喀什公約的締約佈景和重要內在的事務

《馬拉喀什公約》是世界常識產權組織為處理包含目力妨礙者在內的印刷品瀏覽妨礙者的“書荒”題目而專門締結的一項國際公約。依據世界瞽者同盟的統計,全世界年夜約有3億瞽者和目力妨礙者。在發財國度,只要年夜約7%的冊本是以目力妨礙者可以瀏覽的無妨礙格局版供給的;在成長中國度,情形更糟,無妨礙格局版冊本的多少數字只要1%擺佈。③瀏覽妨礙者無法充足地取得無妨礙格局的瀏覽材料,因此難以有用地介入社會。其成果是浩繁國際社會公認的人權,尤其是《殘疾人權力條約》項下的人權遭到侵略。但是,為瀏覽妨礙者供給無妨礙格局版冊本,凡是需求對原作品停止必定的格局轉換,這能夠侵略權力人的復制權;無妨礙格局版的在線拜訪與跨境暢通能夠侵略刊行權和向大眾供給權。是以,世界瞽者同盟一向呼吁列國在版權法的框架下,為增進瀏覽妨礙者取得作品作出相干的軌制設定。

“書荒”是一個全球性題目,需求全球處理計劃。起首,就國際法而言,規則瀏覽妨礙者版權破例是處理“書荒”的主要手腕;但是,在締結《馬拉喀什公約》之前,年夜約有一半的世界常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并未規則瀏覽妨礙者版權破例。④即便是曾經規則了有關破例的國度,在數字時期到來之后,其版權法也不克不及完整知足瀏覽妨礙者的需求。此外,版權法具有地區性特色,版權破例的實用范圍僅限于列國的國土范圍內,是以,根據版權破例制作的無妨礙格局版也無法出口到其他國度。對于國度而言,由列國單獨累贅為處理“書荒”而供給無妨礙格局版的重擔,既不成取,也沒有用率,尤其是假如有關的無妨礙格局版在其他國度很不難取得的話,更是這般。是以,要本質性處理“書荒”題目,需求國際社會采取所有人全體舉動,以國際公約的情勢作出強無力的回應。⑤

基于以上佈景,世界瞽者同盟草擬了《關于改良瞽者、目力妨礙者和其他瀏覽妨礙者取得作品的世界常識產權組織公約》;2009年5月,巴西、厄瓜多爾和巴拉圭代表團活著界常識產權組織“版權及相干權常設委員會”第18次會議上提交了前述公約草案。2010年6月,在“版權及相干權常設委員會”第20次會議上,美國、歐盟、非洲代表團各自提交了分歧的提案。美國和歐牛耳張經由過程一個不具束縛力的文件,非洲代表團則支撐締結一個具有束縛力的公約,并且主意其實用范圍不只包含目力妨礙者,還應包含藏書樓、檔案館等。各方對上述四個提案睜開了劇烈會商,在2011年6月整分解了一個非正式的文本。此后,顛末多輪非正式會談,各方決議在馬拉喀什召開交際會議。2013年6月,《馬拉喀什公約》取得經由過程。⑥

《馬拉喀什公約》為締約方規則了兩項重要任務。第一項任務是締約方應規則版權限制與破例,以便使“受害人”和“被受權實體”可以或許停止需要的修正,將作品復制件制作成無妨礙格局版供給給瀏覽妨礙者。“受害人”是指因身材殘障而無法像非殘障者一樣瀏覽印刷品的人群,不只包含目力殘障的人群,還包含因其他緣由而招致無法采用與非殘障者雷同或類似方法瀏覽的人群;“被受權實體”則是指當局受權或認可,以非營利方法向受害人供給無妨礙格局版相干辦事的機構或實體。第二項任務是締約方應答應根據《馬拉喀什公約》規則的限制與破例或依法制作的無妨礙格局版“跨境交流”。

(二)《馬拉喀什公約》的法令性質與主要意義

《馬拉喀什公約》之前的國際常識產權公約都沒有明白應用人權話語;《伯爾尼條約》、TRIPs協議、《世界常識產權版權公約》并未直接說起作者或其他主體的人權,只是應用瑜伽教室諸如“公共好處”“公共安康”等普通術語。《馬拉喀什公約》不只說起了《世界人權宣言》和《殘疾人權力條約》這兩項人權公約的稱號,還明白應用了“不輕視”“機遇均等”“無妨礙”“充足和實在地介入和融進社會”“談吐不受拘束”“追求、接收和傳遞信息和思惟的不受拘束”“受教導的權力”“從事研討的權力”等浩繁人權話語。⑦這些人權話語并沒有轉變《馬拉喀什公約》的性質,它依然是一項版權公約;究竟該公約是由擔任增進和維護全世界常識產權的機構——世界常識產權組織掌管締結的。

《馬拉喀什公約》在約文中明白說起人權,顯然具有主要意義。一方面,這闡明《馬拉喀什公約》的締約目標并不局限于版權機動性的題目,其也追蹤關心人權;有學者甚至以為,《馬拉喀什公約》的重要目標是增進瀏覽妨礙者的人權,使他們可以或許依照國際常識產權法令規定取得受版權維護的作品。從公約說明的層面看,這意味著《馬拉喀什公約》序文提到的人權價值不雅應該為公約的說明和實行供給領導。是以,締約方僅僅規則方便無妨礙格局版的生孩子和刊行的版權破例條目,并缺乏以實行公約任務。另一方面,它意在提示締約各方版權法令與政策對人權的影響,在國際實行《馬拉喀什公約》時,應該確保版權與人權的兼容。⑧

二、《馬拉喀什公約》締約會談與域外實行中的重要實際爭議

人權作為人們基于人的莊嚴所享有的最基礎權力,其最最基礎的特征就是廣泛性戰爭等性。但是,瀏覽妨礙者作為特別群體,在同等人權的完成下面臨著各種妨礙。僅僅看到瀏覽妨礙者理應享有基礎人權是不敷的,更應當賜與其法令上的特別維護。對特別群體的差別看待和特殊保證是同等價值在立法實行中得以完成的應有之義,同等的立法實行并不排擠對特別群體為保證本質同等而賜與公道的差異待遇。⑨“為了在必定水平上改正由于保證情勢上的同等所招致的不服等,根據各小我的分歧屬性采取分辨分共享空間歧的方法,對作為各小我的人格成長所必須的條件停止本質意義的同等保證”。⑩《馬拉喀什公約》經由過程為瀏覽妨礙者規則專門版權破例,供給特別待遇的方法,試圖恢復瀏覽妨礙者本應享有的本質意義上的同等。

在《馬拉喀什公約》會談時代以及列國在國際法實行公約的經過歷程中,發生了一些極具爭議性的交流題目,諸如:無妨礙格局版的范圍、貿易可取得性的實用等。之所以存在爭議,重要緣由是各方對版權與人權的關系以及《馬拉喀什公約》的法令性質等基本實際題目未能告竣共鳴。

(一)版權與人權能否沖突

古代版權軌制重要是以17世紀和18世紀歐洲的一些哲學思惟為基本而樹立,這些哲學思惟尤其包含財富權的合法性實際。(11)依照洛克的不雅點,財富權是一種與生俱來的稟賦人權,政治社會及法令軌制持續存在的來由在于維護這種權力。盧梭以為:“財富權簡直是一切國民權中最神圣的權力,它在某些方面,甚至比不受拘束更主要。”(12)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傳播鼓吹“不受拘束交通思惟和看法是最可貴的人權之一,是以一切國民除在法令規則的情形下對濫用不受拘束擔任外,都可以不受拘束地頒發談吐、寫作和出書”,這無疑將著作權進步到基礎人權的地位。1793年法國《作者權法》則是以“稟賦人權”思惟為領導而制訂的,誇大該法的主旨是維護作者小我的權力。(13)

進進20世紀,重要國際人權條約都付與了常識產權人權意義。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瑜伽教室規則:“人人有權不受拘束餐與加1對1教學入社會的文明運動,享用藝術,并分送朋友迷信提高及其發生的福利;人人對由他所創作的任何迷信、文學或藝術作品而發生的精力的和物資的好處,有享用維護的權力。”前述條目規則了兩講座場地個方面的內在的事務:一是社會大眾分送朋友智力發明運動所帶來的好處的權力,二是創作者對本身的智力創作結果所享有的權力。這一規則提醒了常識財富專有權的維護與常識財富好處的公道分送朋友組成常識產權軌制的完全內在的事務,也表現了常識產權軌制的分派公理理念。(14)

現實上,分派公理原來內生于原始常識產權軌制之中,只是由于實行中好處團體不竭游說政策制訂者維護其財產好處而式微。跟著常識產權的不竭擴大,常識產權變為常識“霸權”,“數字鴻溝”“信私密空間息封建主義”漸漸構成,招致公共範疇的空間不竭緊縮,大眾獲取常識、信息的基礎人權遭到損害。需求指出的是,此種概況上的常識產權或版權與人權的沖突,重要是由于權力人與大眾的好處掉衡所致,并非常識產權或版權自己的軌制缺點。申言之,常識產權或版權與人權并非零和博弈的關系,在分派公理的理念下,二者是可以兼容的。《馬拉喀什公約》采用分派公理的理念,試圖修復由于出書商沒有向瀏覽妨礙者,尤其是成長中國度的瀏覽妨礙者供給充足的可拜訪資料而招致的好教學處掉衡。(15)

(二)無妨礙格局版小樹屋作品能否包含無妨礙片子

無妨礙片子是專門為便利視聽妨礙者觀賞而顛末加工的片子;它經由過程補充配私密空間音講解、增配手語講解、字幕等方法,讓視聽妨礙者瑜伽場地無妨礙感知片子。(16)無妨礙片子對于視聽妨礙者同等地“怎麼了?”母親看了他一眼,然後搖頭道:“如果你們兩個真的不走運,如果真的走到了和解的地步,你們兩個肯定會分崩取得信息和文明辦事,無妨礙地體驗片子帶來的藝術享用具有主要意義。但是,與視聽妨礙者的宏大需求比擬,今朝無妨礙片子的供給量少少。制約無妨礙片子成長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版權題目。

《馬拉喀什公約》第2條第2項以機動、中立的術語對“無妨礙格局版”作了界說,即指采用替換方法或情勢,以確保瀏覽妨礙者可以或許與非瀏覽妨礙者一樣實在可行、溫馨地應用作品的作品版本。采用機動、中立的術語停止界說長短常需要的,它可以確保《馬拉喀什公約》與時俱進。締約方在國際實行《馬拉喀什公約》為,根本不會發生那種事情,事後,女兒連反省和懺悔都不知道,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下一個人身上,彩煥一直都是盡心盡力時,也應采用機動、中立的界說,以順應將來的技巧成長。《馬拉喀什公約》對無妨礙格局版的情勢未作限制,概況上看,無妨礙格局版作品似乎可以涵蓋無妨礙片子,但是,情形并非這般。

《馬拉喀什公約》將“作品”界說為:“《伯爾尼條約》第2條第1款所指的文學和藝術作品,情勢為文字、符號和(或)相干圖示”。盡管《伯爾尼條約》意義下的文學和藝術作品的范圍非常廣泛,可以涵蓋片子;但是,“作品”界說的后半段對情勢作了特殊請求,從而將作品類型作了限縮。現實上,巴西等代表團于2009年提交的公約草案中,答應制作無妨礙格局版的作品類型很是廣泛,包含: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數據庫和片子。(17)但是,歐盟代表團主意,應該將作品限制為以印刷品德式表現的作品(18),這天然無法涵蓋片子作品。歐盟等發財國度團體之所以否決將《馬拉喀什公約》實用作品范圍延及片子,重要是這些國度影視行業的游說,他們以為這將嚴重傷害損失其經濟好處。《馬拉喀什公約》第4條規則了強迫性破例,這也就意味著一旦將片子歸入作品的涵蓋范圍,發財國度就必需在其國際立法中針對片子作品規則復制權、刊行權、向大眾供給權的破例,這是一些發財國度無法接收的。(19)

交際會議在經由過程《馬拉喀什公約》時,采用了讓步計劃。一方面,采用較為狹小的作品界說;同時,交際會議還經由過程了一項議定講明:作品的界說包含有聲情勢的此種作品,例若有聲讀物。(20)是以,在《馬拉喀什公約共享會議室》中,“作品”不包含片子等視聽作品,第4條項下的強迫性破例天然也不延及片子。另一方面,《馬拉喀什公約》第12條答應締約方依據其經濟情形與社會和文明需求,在其國際法中實行公約未規則的其他版權限制與破例;締約方可以選擇在其國際法中就無妨礙片子規則響應的限制或破例。

(三)非強迫性權力限制或破例的范圍為何

在《馬拉喀什公約》締結前,國際常識產權公約都是以常會議室出租識產權維護為中間,重在進步維護程度,招致常識產權不竭擴大,簡直演化成“蒙昧識、不產權”的局勢,有學者將之稱為“第二次圈地活動”(21)。盡管這些國際常識產權公約也規則了權力限制與破例條目,但其性質均為非強迫性,這就構成了強迫性維護—非強迫性限制的不服衡態勢。《馬拉喀什公約》是第一個聚焦權力限制與破例議題的國際常識產權公約。

《馬拉喀什公約》經由過程對版權的限制完成人權保證目的,進而從頭調劑版權法內涵構造以增進完成本質意義上的人權同等。《馬拉喀什公約》第4條第1款第(1)項規則,為便于向受害人供給作品的無妨礙格局版,列國應在其版權法中規則對復制權、刊行權、修正權和向大眾供給權(在我國《著作權法》的語境下為信息收集傳佈權)四項專有權力的限制或破例。除了前述強迫性限制或破例之外,《馬拉喀什公約》還答應締約方規則其他權力限制或破例。

1.能否應規則扮演權的破例?

《馬拉喀什公約》第4條第2款規則:“締約各方為便于受害人取得作品,還可以規則對公然扮演權。的限制或破例。”《馬拉喀什公約》并未對公然扮演權停止界說,是以,該權力的內在的事務存在必定不合。在《伯爾尼條約》的語境下,公然扮演權涵蓋的是向扮演地點地的大眾傳佈行動,從而與向大眾傳佈權相差別,后者涵蓋的是遠間隔傳佈行動。此外,由于《伯爾尼條約》還零丁規則了公然朗讀權,是以,公然扮演權中的扮演不包含朗讀。但是,有不雅點以為,《馬拉喀什公約》中的公然扮演權應該包含朗讀。(22)來由是年夜大都締約方的國際法都是在狹義上應用公然扮演權,其國際法并無零丁的公然朗讀權;此外,《世界常識產權組織扮演與灌音制品公約》將“扮演者”界說為:“演員、歌頌家、音樂家、跳舞家以及扮演、歌頌、演說、朗讀、吹奏、表示、或以其他方法扮演文學或藝術作品或大眾文學藝術作品的其別人員”(23),顯然,朗讀也屬于扮演的一種情勢。

盡管《馬拉喀什公約》與《伯爾尼條約》有親密關系,可是,從《馬拉喀什公約》第1條“與其他條約和公約的關系”的措辭來看,二者是彼此自力的公約。此外,《馬拉喀什公約》第2條對“作品”停止界說時,也特殊誇大《馬拉喀什公約》中的“作品”是指《伯爾尼條約》第2條第1款所指的文學和藝術作品。是以,在《馬拉喀什公約》文本中,除非有特殊的闡明,不然,其對相干概念的界說應該是“自足的”,并不依靠于《伯爾尼條約》。這也就意味著會議室出租,《馬拉喀什公約》中的公然扮演權并不需求依照《伯爾尼條約》中的公然扮演權停止說明。《伯爾尼條約》將公然扮演權與公然朗讀權分辨規則,有其特定的汗青緣由,該緣由在《馬拉喀什公約》締約佈景下并不存在。“扮演”作品的一種重要方法就是“朗讀”,這對于瀏覽妨礙者很是主要,是以,本文以為,《馬拉喀什公約》所規則的公然扮演權應該包含朗讀。

2.能否應規則翻譯權的破例?

在交際會議會談時代,多個代表團提議:應該規則翻譯權的限制或破例。可是,其他代表團表現否決,來由重要有以下兩點:第一,《伯爾尼條約》除了在附錄第2條為成長中國度規則了翻譯權的限制外,并未就翻譯權規則專門的限制或破例“我很擔心你。”裴母看著她,弱弱而沙啞的說道。。第二,《馬拉喀什公約》的締約目標是使瀏覽妨礙者無輕視地、同等地取得作品,相干的權力限制與破例的合法性也在于此。假如為了瀏覽妨礙者的好處而規則翻譯權的限制與破例,能夠會呈現相干的作品只存在于無妨礙格局版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瀏覽妨礙者所享有的待遇將跨越通俗人。最后,交際會議就翻譯權的題目經由過程了一項議定講明:“在翻譯權方面,本款既不減少也不擴展《伯爾尼條約》所答應的限制與破例的實用范圍。”

盡管《伯爾尼條約》註釋并未規則專門的翻譯權限制或破例,但是,有不雅點以為:《伯爾尼條約》存在有關翻譯權的默示破例。來由是假如《伯爾尼條約》只規則了復制權的破例,而并未規則在雷同情形下翻譯這些作品時可以實用破例,是分歧邏輯的;由於制作作品的原文復制品,對于不講或不懂這種說話的人來說簡直沒有效處。此外,由于《伯爾尼條約》的“最低限制維護”準繩不實用于本國作品,是以,系爭作品必定是本國作品。(24)

(四)能否應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破例的條件

《馬拉喀什公約》關于第4條第4款的議定講明規則:“……不得以貿易可取得性請求為依據……”從該議定講明應用的措辭來看,似乎“貿易可取得性”是實用限制或破例的請求;但是,現實上會商的場景為能否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限制或破例的請求。

在《馬拉喀什公約》締結之前,有一些國度在其國際法中規則,只要在市場上無法以公道前提取得無妨礙格局版,才可以實用限制或破例;換句話說,假如無妨礙格局版曾經經由過程允許或其他方法在市場上供給,且受害人可以經由過程公道前提取得,在這種情形下,法令就沒有需要經由過程規則限制或破例的方法對版權人的財富權予以干涉,各方的好處均衡曾經以市場方法得以完成。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限制或破例的前提,有助于激勵出書商在出書印刷版的同時就制作無妨礙格局版;現實上,出書商也是最有前提和才能制作無妨礙格局版的機構。可是,在交際會議會談時,有一些締約方以為,“貿易可取得性”在說明時存在很年夜的不斷定性。例如:作甚“貿易教學”?能否請求作品必需由營利性機構供給?在多年夜范圍供給作品,才知足“貿易”前提?以及可取得性應該在哪個時光點予以判定?是在作品出書時,仍是在瀏覽妨礙者試圖購置時,仍是在其他時光?假如這些題目得不到很好的答覆,那么最好仍是不要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規則為實用限制或破例的條件。(25)也有一些締約方以為,應該由列國自行依據其本國國情決議能否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限制或破例的條件。(26)終極,《馬拉喀什公約》采納了這一計劃,在第4條第4款中規則:締約方可以將限制或破例限于在市場中無法從貿易渠道以公道前提為受害人取得特定無妨礙格局的作品。

為了方便無妨礙格局版的跨境交流,各締約方在貿易可取得性題目上的立法通明度至關主要。為清楚決這一題目,《馬拉喀什公約》第4條第4款請求任何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權力限制或破例的締約方,應該在批準、接收或參加《馬拉喀什公約》時或之后的任何時光,向世界常識產權組織總干事交存的告訴中作作聲明。

(五)限制或破例能否需求付出報答

在國際版權條約中,破例凡是指不受拘束應用或公道應用,它是指不經著作權人批准即可應用其作品,且無須付出報答。限制則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上的限制是指非自愿允許,由於在這種情形下,版權被“限制”為僅有取得報答權。狹義上的限制則既包含非自愿允許,也包含破例。(27)嚴厲來說,《馬拉喀什公約》不該當實用“破例”這一措辭,由於一旦應用“破例”也就意味著無須付出報答;但是,《馬拉喀什公約》第4條第5款卻規則:“本條規則的限制或破例能否需求付出報答,由國際法決議。”

《馬拉喀什公約》第4條第5款之所以受權締約方國際法自行決議采取何種立法形式,重要是由于列國版權法對于為瀏覽品妨礙者好處采用何種立法形式立場紛歧。匈牙利、亞美尼亞等國采用的是無報答形式,為瀏覽妨礙者好處制作無妨礙格局版,不需求向版權人付出報答;奧天時、德國、瑞典等國采用的是有報答形式,被受權實體系體例作無妨礙格局版需求向版權人付出公正公道的報答。(28)

三、《馬拉喀什公約》在中國實行的法令軌制設定

我國目力妨礙者達1,732萬,其他瀏覽妨礙者觸及的人數加倍宏大。《馬拉喀什公約》對我國正式失效,將極年夜豐盛我國瀏覽妨礙者的精力文明生涯、進步其受教導水平,進一個步驟彰顯了我國積極介入全球殘障工作成長和常識產權管理的年夜國擔負。(29)2020年,全國人年夜常委會修正《著作權法》時,曾經為《馬拉喀什公約》對我國的失效作了一些軌制設定:引進“瀏覽妨礙者”概念,擴展了受害人范圍;將單一的“盲文”格局擴大為多樣的“無妨礙方私密空間法”,豐盛了瀏覽妨礙者可以取得的作品情勢;將“出書”改為“供給”,延長了無妨礙格局版作品的應用方法。但是,《著作權法》究竟只用了一個條目作了準繩性規則,對于前文說起的一些實際爭議未能作出恰當回應,或將招致體系性法令風險。為了周全實行《馬拉喀什公約》,打消法令風險,本文以為,將來在修正《著作權法實行條例》時,應該對《著作權法》的準繩性規則予以細化,并對相干法令概念予以廓清。

(一)以“三步查驗尺度”作為和諧版權與人權沖突的均衡器

教學三步查驗尺度”最早規則在《伯爾尼條約》中,其實用范圍僅限于復制權;后來,TRIPs協議、《世界常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也規則了“三步查驗尺度”,并將其實用范圍擴大至一切版權專有權。“三步查驗尺度”是指對版權的任何限制與破例只能限于“某些特別情形”,“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應用”,“不得分歧理地傷害損失權力人的符合法規好處”。2020年《著作權法》修正之前,“三步查驗尺度”規則在《著作權法實行條例》,而未規則在《著作權法》中。2020年《著作權法》第24條引進了“三步查驗尺度”,將之規則在公道應用的普通條目中。

“三步查驗尺度”的措辭抽象,具有較年夜彈性,可以被用來處理國際會談中極為敏感的版權破例題目,是以,其為浩繁的國際版權條約以及不受拘束商業協議常識產權章節所采納。但是,以往的研討結果單方面誇大其剛性的一面,招致其實用空間無限。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常識產權研討所組織浩繁國際版權法專家,草擬了《均衡說明版權法的“三步查驗法”宣言》,提出應該將“三步”作為一個全體停止周全評價,而不是零丁斟酌每一個步驟;不該當對限制與破例停止狹窄的說明,而應依據其目標與目的停止說明。(30)

《歐盟基礎權力憲章》第17條第2款規則:“常識產權應受維護。”這也就意味著作為財富權的常識產權也是一項基礎權力;《歐盟基礎權力憲章》還規則了表達和信息不受拘束、藝術和迷信不受拘束、從事貿易不受拘束等其他基礎權力,這些基礎權力能夠會與常識產權產生沖突,應該實用《歐盟基礎權力憲章》第52條項下的比例準繩來處置。(31)

從我國的司法實行來看,并沒有法院像歐洲法院或歐洲人權法院那樣,從基礎權力第三人效率的視角會商版權與其他基礎權力的沖突題目。不外,從某種意義下去說,“三步查驗尺度”所應用的“不得分歧理地傷害損失權力人的符合法規好處”這一表達,內嵌有比例準繩;是以,我法律王法公法院可以應用“三步查驗尺度”,在純潔私法的視角下會商版權人的版權與瀏覽妨礙者的人權之間的沖突與和諧題目,并依據詳細情形作出妥善的設定。

(二)將無妨礙片子歸入無妨礙格局版作品的涵蓋范圍

教學場地2020年《著作權法》修正之前,我國《著作權法》“盲文出書”公道應用條目采用的措辭是:“將曾經頒發的作品改成盲文出書”。此處的“作品”并未作任何限制,似乎應該依照《著作權法》有關“作品”的界說停止說明;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則,作品包含“片子作品和以相似攝制片子的方式創作的作品”(32)。

在愛奇藝訴俏才子APP案中,俏才子經由過程APP向平臺不特定用戶供給了《我不是潘弓足》片子的手語版,主意其行動合適《著作權法》“盲文出書”公道應用。北京internet法院以為:“盲文”是指供瞽者觸摸感知的,由分歧擺列的凸出的點表示的文字情勢。在《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11項的語境下,“作品”僅限于以盲文情勢供給的文字作品,觸及著作權的破例家教限制也僅限于復制權、刊行權。(33)北京internet法院是在2020年《著作權法》修正之前審理前述案件,盡管那時的講座場地《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11項沒有對“作品”類型予以限制,但由于其應用“盲文”這一措辭,從系統說明來看,以為將該條中的“作品”不包含無妨礙片子是對的的。

為了讓瀏覽妨礙者更便利地瀏覽作品,同時也與《馬拉喀什公約》的表述相連接,(34)2020年《著作權法》第24條第1款第11項把“將曾經頒發的作品改成盲文出書”修正為“以瀏覽妨礙者可以或許感知的無妨礙方法向其供給曾經頒發的作品”。修正后的《著作權法》沒有對作品類型作出任何限制,同時又應用了“無妨礙方法”這一范圍廣泛的措辭,是以,從文義說明的角度,完整可以將無妨礙片子說明為該條目的實用范圍。從目標說明來看,《著作權法》第24條第1款第11項的立法目標重要是知足普惠化、通用化、特性化請求,順應特定人群需求;作為信息無妨礙的主要構成部門,無妨礙片子有助于彌合“數字鴻溝”,是輔助瀏覽妨礙者同等融進社會、共享文明的主要渠道。本文以為,在修正《著作權法實行條例》時,應該明白規則無妨礙片子屬于無妨礙格局版作品的涵蓋范圍,以防止產生說明上的爭議。

(三)明白非強迫性破例的范圍

我國《著作權法》沒有零丁規則朗讀權,“朗讀”作為扮演的一種情勢,天然應該屬于扮演權的涵蓋范圍。現實上,1991年《著作權法實行條例》第5條第2項對“扮演”的界說是:“吹奏樂曲、演出腳本、朗讀詩詞等直接或許借助技巧裝備以聲響、臉色、舉措公然再現作品”。盡管后來的《著作權法實行條例》刪除了“扮演”的界說,可是,朗讀屬于扮演是無須置疑的。

扮演權既包含現場扮演,即人的扮演,例如:唱歌、舞蹈;也包含機械扮演,即經由過程技巧裝備的扮演,例如:飯店經由過程音響裝備播放佈景音樂。中國《著作權法》在扮演權之外還規則了放映權:“經由過程放映機、幻燈機等技巧裝備公然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力”。無論是從技巧角度,仍是從法令維度來看,本沒有零丁規則放映權的需要,放映權完整可以被回進機械扮演權的涵蓋范圍。在我國《著作權法》尚未轉變扮演權與放映權分立的情形下,仍是有需要零丁會商放映權,由於其觸及無妨礙片子的放映。在影院不雅看無妨礙片子是目力妨礙者介入社會文明生涯的主要方法。假如無妨礙片子被制作出來了,在片子院放映卻被以為組成侵權,交流顯然就掉往了意義;是以,在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則“瀏覽妨礙者應用破例”延及放映權很有需要。

我國《著作權法》自1990年經由過程以來,就有一項“制作多數平易近族說話文字版本”的破例規則:“將中國國民、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曾經頒發的以漢說話(后改為國度通用說話)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多數平易近族說話文字作品在國際出書刊行。”該規則是我法律王法公法律斟酌到成長繁華我國多數平易近族文明的需求而作出的;同時,由于《伯講座場地爾尼條約》《與商業有關的常識產權協議》等國際公約沒有相似規則,《著作權法》將其實用的作品限制為“中國國民、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的作品。(35)將來,在為瀏覽妨礙者好處而規則翻譯權破例時,可以持續沿用前述形式。

(四)不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破例的條件

中國當局在2021年2月5日向世界常識產權組織總干事交存批準《馬拉喀什公約》的文書中載有以下講明:“依據《馬拉喀什公約》第4條,中華國民共和國噴鼻港特殊行政區應將該條規則的版權破例限于以特定無妨礙格局無法在市場上以公道前提為受害人取得的作品。”由于該講明并未就中國年夜陸的破例條目作出任何特殊規則,這也就意味著中國年夜陸并不預計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限制或破例的前提。

普通而言,成長中國度的版權法凡小樹屋是都沒有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限制或破例的前提,重要緣由是成長中國度市場上采用無妨礙格局版刊行的作品原來就少;此外,國際年夜出書團體都來自覺達國度或地域,其重要市場也在這些處所。中國當局的講明總體上與中國年夜陸和中國噴鼻港各自的經濟成長程度相符。另一方面,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限制或破例的前家教提,與《馬拉喀什公約》所誇大簡直保瀏覽妨礙者享有與通俗人同等取得作品的目的似乎有些不符。是以,本文以為我國不該當將“不存在貿易可取得性”作為實用破例的條件。

(五)采用無報答形式

盡管根據《馬拉喀什公約》第4條第5款,締約方可以自行決議權力限制能否付出報答,可是,從方便無妨礙格局版的制作和供給的角度而言,締約方最好仍是采用無報答形式。采用有報答形式將帶來不用要的復雜性,能夠會隔絕瀏覽品妨礙者應用《馬拉喀什公約》為其供給的特別待遇。此外,采用有報答形式,將帶來經濟累贅,能夠會招致浩繁瀏覽妨礙者無法有用取得作品。此外,普遍的報答請求也會形成瀏覽妨礙者與非瀏覽妨礙者之間的輕視風險;各締約方國際律例定了浩繁的公道應用類型,實用這些公道應用都無須付出報答。(36)

就我國《著作權法》而言,無論是之前的“盲文出書”仍是2020年修法之后的“瀏覽妨礙者應用”,都是作為一種公道應用類型呈現的。是以,我國《著作權法》采用的是無報答形式,此種規則合適我國國情。我國著作權所有人全體治理組織還處于成長階段,與德國等采用有報答形式的國度比擬存在較年夜的差距;在這種情形下,即便我國采用有報答形式,付出與收取報答的渠道也未必順暢,立法後果與現實後果都欠好。更為主要的是,假如請求制作、供給無妨礙格局版等行動均需求向權力人付出報答,相干經濟本錢必定轉移給終極花費者,我國瀏覽妨礙者的經濟蒙受才能凡是較弱,如許將招致浩繁瀏覽妨礙者有力承當。綜合各方面原因斟酌,我國采用無報答形式更為恰當。

①La教學urence R Helfer et.al.,The World Blind Union Guide to the Marrakesh Trea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1.

②拜見《殘疾人權力條約》第30條第(3)款。

③See Kaya Kklü,"The Marrakesh Treaty-Time to End the Book Famine for Visually Impaired Persons Worldwide",45 IIC-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No.7(2014),p.737.

④See Judith Sullivan,Study on Copyright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 for the Visually Impaired,WIPO Doc.SCCR/15/77(Feb.20,2007),p.28.

⑤See Jorg Reinbothe & Silke von Lewinski,The WIPO Treaties on Copyright:A Commentary on the WCT,WPPT and the BTAP,2nd e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5,pp.623-624.

⑥有關《馬拉喀什公約》的具體成長過程,可拜見上注會議室出租,第615-620頁。

⑦拜見《馬拉喀什公約》序文。

⑧See Lida Ayoubi,"Human Rights Principles in the WIPO Marrakesh Treaty:Driving Change in Copyright Law from Within",19 Queen Mar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No.3(2019).

⑨拜見方明:《論我國對老年人權益的刑法保證》,載《人權》2019年第4期,第29-30頁。

⑩林來梵:《從憲律例范到規范憲法:法學的一種前沿》,法令出書社2001年版,第106-107頁。

(11)拜見[德]西爾克·馮·萊溫斯基:《國際版權法令與政策》,萬勇譯,常識產權出書社2017年版,第33頁。

(12)[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31頁。

(13)拜見吳漢東:《常識產權法》,法令出書社2021年版,第141-144頁。

(14)拜見吳漢東:《常識產權的私權與人權屬性——以〈常識產權協定〉與〈世界人權條約〉為對象》,載《法學研討》2003年第3期,第70頁。

(15)See Shlomit Yanisky-Ravid,"The Hidden through Flourishing Justif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Distributive Justice,National versus International Approaches",21 Lewis & Clark Law Review,No.1(2017),pp.30-31.

(16)拜見潘祥輝、李東曉:《有板有眼:中國無妨礙片子的成長近況及瞻望》,載《浙江學刊》2013年第4期,第189頁。

(17)See Article 16 of WIPO Treaty for Improved Access for Blind,Visually Impaired and other Reading Disabled Persons,in WIPO Doc.SCCR/18/5(May 25,2009).

(18)See Article 1(iii)of Draft Joint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Impaired Access to Works Protected by Copyright for Persons with a Print Disability,in WIPO Doc.SCCR/20/12(June 17,2010).

(1共享會議室9)拜見王遷:《〈馬拉喀什公約〉與無妨礙片子》,《中國版權》2021年第6期,第12頁。

(20)拜見《馬拉喀什公約》第2條第(1)項、關于第2條第(1)項的議定講明。

(21)James Boyle,"The Second Enclosure瑜伽場地 Move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Domain",66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No.1 & 2(2003),p.37.

(22)See Mihaly Ficsor,"Commentary to the Marrakesh Treaty on Accessible Format Copies for the Visually Impaired",http://copyrightseesaw.net/en/paper教學場地s?page=3,last visited on May 27,2022.

(23)拜見《世界常識產權組織扮演與灌音制品公約》第2條第(1)項。

(24)[澳]山姆·里基森、[美]簡·金斯伯格:《國際版權與鄰接權——伯爾尼條約及條約以外的新成長》,郭壽康等譯,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6年版,第741頁。

(25)拜見注①,第48-49頁。

(26)拜見注⑤,第640頁。

(27)拜見[匈]米哈依·菲徹爾:《版權法與因特網》,郭壽康、萬勇、相靖譯,中國年夜百科全書出書社2009年版,第372-373頁。

(28)See Jingyi Li,"Copyright Exemptions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the Print Disabled-The Gap between National Laws and Standards Required by the Marrakesh Treaty",45 IIC-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No.7(2014),pp.749-750.

(28)拜見賴名芳:《國度常識產權局和國度版權局就〈馬拉喀什公約〉實行等舉行專題消息發布會》,載《中國消息出書廣電報》,2022年5月18日。

(30)See Christophe Geiger et al,"Declaration:A Balanced Interpretation of the 'Three-Step Test' in Copyright Law",1 JIPTEC-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交流 E-Commerce Law,No.2(2010),pp.119-121.

(31)See Christopher Geiger,"Intellectual 'Property' after the Treaty of Lisbon:Towards a Different Approach in the New European Legal Order?",32 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No.6(2010)以求、充滿希望的火光。同時,他也突然發現了一件事,那就是,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就被她吸引了,否則,怎麼會有貪婪和希,p.257.

(32)拜見2010年《著作權法》第3條第6項。

(33)拜見北京internet法院(2020)京0491平易近初14935號平易近事判決書。

(34)拜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關于《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正〈中華國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議(草案)》修正看法的陳述。

(35)拜見黃薇、王雷叫:《中華國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導讀與釋義》,中公民主法制出書社2021年版,第154頁。

(36)同注①,第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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